消费者李某于去年11月底在奎屯市沙湾街某百货商行买了两块照相机充电电池。电池使用至今年4月底,其中一块充电电池出现负极环脱落现象,不能再充电。李某找到经营者要求更换,但经营者认为充电电池负极环一般不会脱落,应该属于消费者使用外力不当造成的,不予更换。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李某一怒之下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奎屯市消协东区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认为李某的充电电池出现负极环脱落现象确与使用不当有关系,但百货商行销售的电池无中文标识和产地说明,经销商也有一定的责任。
鉴于以上情况,做出责令百货商行将此类充电电池下架不再销售,以免其他消费者遭受同类损失,同时负责给李某更换一块印有中文标识和产地的充电电池的调解结果。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东区工商所 孟庆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