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年检时限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在奎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地企业在奎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四、注意事项
(一)凡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须先办理数字证书后再网检。
(二)年检时需要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先变更再年检。
(三)凡在年检期间要注销的企业须办理年检后方可注销。
(四)凡逾期未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报送材料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新工商信〔2009〕3号文件规定,凡参加年检的企业均应通过插入企业数字证书的方式登录新疆红盾信息网(http://www.xjaic.gov.cn),从网上下载各类年检材料并填报各类年检信息,经年检机关网上审核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再向年检机关报送书面年检材料。
(一)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行政许可经营项目(即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关许可证、资质证书、批准文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200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需提交);
6.《2009年度企业年检征信表、企业工商联络员推荐表和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
7.《企业登记事项申报核对表》和《企业统计信息征询表》;
8.《审计报告》。
审计范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饮料生产、加工、销售;煤炭开采、经营;非煤矿山开采、经营;石油生产加工、炼焦;成品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歌舞娱乐;洗浴;美容美发;互联网上网服务;劳务中介服务;出入境中介服务;婚介服务;种子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建筑施工安装;危险废弃物收购;燃气;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烟花爆竹生产;农膜、肥料、农药生产、经营;信用分类监管评价等级为C级、D级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房地产的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以不提交审计报告(非公司企业法人只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二)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载明清算组成员、负责人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年检报告书。
(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仍需另填年检报告书,随企业一并参加年检。分支机构与企业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应单独填报年检报告书在其登记机关年检。
(四)外地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4.隶属企业2008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企业公章);
5.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6.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年检有关规定
(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企业应当对其提交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项目中的行政许可审批有效期届满的,应当提交延续证明文件。
(四)企业年检期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包括:规范经营范围的登记事项或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期限届满需取消项目的,与年检一起办理,并提交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变更登记。经变更登记后,在新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五)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提交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加盖年检戳记。
(七)《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登记事项申报核对表》、《2009年度企业统计信息征询表》、《企业年检征信表、企业工商联络员推荐表和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与《企业年检报告书》等年检材料一并提交;上述前四种表格请登录新疆红盾信息网(http://www.xjaic.gov.cn)或者奎屯红盾信息网(http://www.ktaic.gov.cn)的表格下载或者快速通道中进行下载;第五种表格在网上年检通过以后,点击年检报告书打印即可。
七、办理数字证书的有关规定
(一)凡是需参加年检的企业请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到奎屯市工商局二楼大厅办理企业年检手续。网上年检的登录方式只有数字证书登录方式一种,请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于年检之前到奎屯市工商局二楼服务大厅携带办理数字证书所应提交的材料(下详)提出申请,并将所需费用打入规定帐户,以便办理数字证书后进行网上年检材料的申报。
1.办理数字证书时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国地税均可)
(4)《企业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
(5)《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一式三联)
申请表、责任书可从自治区工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xjaic.gov.cn/表格下载/数字证书)或从新疆CA网站(http://www.xjca.com.cn/工商行业企业用户通道/下载专区)下载填写或打印,也可直接到奎屯市工商局二楼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以上所有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2.关于企业数字证书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新计价费[2004]1965)文件核准,企业数字证书注册开户费收费标准为¥700元,内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减半收取,收费标准为¥350元。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据以备查询。
户名: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民路支行中山路分理处
帐号:3002012419024512605
开户行行号:102881001249
(1)汇款帐户名为“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请勿遗漏或写错。
(2)请以单位名义汇款。如以其它形式汇款,请在留言栏中注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正式名称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对。
八、网上年检操作流程
(一)通过互联网登录新疆红盾信息网或者奎屯红盾信息网,下载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登记事项申报核对表》、《企业统计信息征询表》、《企业年检征信表、企业工商联络员推荐表和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填写完成后保存到自己设定的文件目录中,等网检年检报告所有材料填报完成后再上传。
(二)在新疆红盾网(http://www.xjaic.gov.cn)直接根据自己企业所在的登记机关点击新疆红盾网主页面右侧网上工商下方的“自治区、地州市工商局内资企业网上年检”。
(三)登录内资企业网检系统主页面后,先浏览“年检流程图”、“了解年检知识”和“年检公告”,仔细阅读“用户指南”,准确掌握填报年检材料的基本程序。
(四)将企业数字证书插入主机瑞口并下载控件(或将数字证书中的光盘安装),计算机屏幕右下角任务栏将出现红色“X”图标,然后在内资企业网检系统主页面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网检,默认密码为:123456。
(五)登录后,鼠标左键点击“报告书填写”,进入材料填写页面,先鼠标左键点击“填报提示”,仔细阅读后,开始填报材料。
(六)鼠标左键点击“基本信息”,查看原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的选择“是”;不一致的选择“否”,然后在后面的空白处填写实际情况。本页面所有材料填写完后,鼠标左键点击页面最下方“保存材料”。
(七)鼠标左键点击“许可证、批准文件”,在“年检实际情况”下方,鼠标右键点击“序号”,弹出“新建”和“删除选中行”,鼠标左键点击“新建”,在增加的行中添加许可证、批准文件,企业有多个许可证,反复上述操作即可。本页面所有材料填写完后,鼠标左键点击页面最下方“保存材料”。
(八)鼠标左键依次点击“企业股东”、“分期出资”、“组织机构”、“对外投资”、“分支机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经营情况”等,分别进行填写,并保存材料。(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略有区别)
(九)鼠标左键点击“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中的所有内容均要填写,填写完材料后,鼠标左键点击页面最下方“保存材料”。然后鼠标左键点击页面最下方“文件上传”,弹出“许可证文件上传”和“其他文件上传”,鼠标左键点击“其他文件上传”,点击后方“:”浏览找到已保存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登记事项申报核对表》、《企业统计信息征询表》、《企业年检征信表、企业工商联络员推荐表和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文件,确定上传。
(十)查看已填写的所有材料,确认无误后,鼠标左键点击任意页面最下方的“最终提交”。
注意:在每一个页面材料的填写时千万勿点击“最终提交”,一旦点击报告即报送到登记机关,其他材料即无法再填写。
(十一)报告书填写上报完毕(最终提交)后,等待登记机关的回复。
(十二)两个工作日后再次通过互联网登录新疆红盾信息网,根据自己企业所在的登记机关点击新疆红盾网主页面右侧网上工商下方的“自治区、地州市工商局内资企业网上年检”。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网检。登录后,鼠标左键点击“报告书查看”。
(十三)如果网检通过,“报告书打印”则显示可打印状态,企业则将年检报告书打印,并在须盖章处加盖企业公章,并按工商部门的回复要求,携带《企业年检报告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贴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二面的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申报核对表》、《企业统计信息征询表》、《年度企业年检征信表、企业工商联络员推荐表和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年检费,到奎屯市工商局二楼服务大厅报送材料,通过年检。
(十四)如果网检不通过,则按工商部门的回复要求,进行修改,重新填报材料,直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次审核通过,网检合格后,再按第十三项的程序办理。
九、特别提示
工商部门从未指定任何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审计,也未指定任何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企业年检;企业对假借工商部门名义订书、订报、招揽广告的要及时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3222708;监督电话:3232710
附件:1.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企业登记事项申报核对表
3.企业统计信息征询表
4.企业年检征信表
5.企业工商联络员推荐表
6.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
7.奎屯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摸底调查表
奎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